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35 【加入自考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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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是指担任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再继续担任该职务,或因去世而使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职位出现空缺时的情况。
根据宪法,在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根据宪法,在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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