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自考“金融法(一)”试题十一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09-21 16:19:07 【加入自考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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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自考“金融法(一)”试题十一
为了能让各位考生能更加高效率的备考,广东自考网为大家提供了2020《金融法》试题,供大家参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241、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基金可以被分为哪些种类?
242、基金财产的性质?
243、什么是基金财产独立性原则?
244、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245、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46、证券投资基金有什么特征?
247、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当提前多少天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248、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24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要求有哪些?
250、基金募集期限为多久?
251、基金管理人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252、信托有哪些特征?
253、信托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254、受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哪一类信托?
255、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托可以被分成哪些种类?
256、信托受托人和委托人分别享有什么权利?
257、信托受托人和委托人分别有哪些义务?
258、信托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59、信托撤销权的除斥期为多久?
260、信托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261、信托终止有哪些法律后果?
26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哪些表现?
263、背书连续的效力包括哪些?
264、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265、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哪些?
266、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哪些?
267、遇到哪些情况,保险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268、遇到哪些情况,保险合同无效?
269、财产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270、保证保险有哪些特征?
271、人身保险有哪些特征?
272、保险经纪人有哪些特征?
273、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不行使而消灭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74、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投保人并退回相应的保险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75、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投保人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在保险人赔偿后多长时间?
276、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不行使而消灭的时间是多久?
277、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多长时间内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278、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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