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村民委员会的组织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35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组成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成员。
2、罢免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3、机构设置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4、任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成员。
2、罢免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3、机构设置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4、任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村民委员会的组织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