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纲要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25 【加入自考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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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概念:
1.民事诉讼,形式上“活动加关系”,实质上“审判制度”。
2.诉讼标的,“一定的法律关系”,不同于实践中的标的额。
3.民事诉讼法
二、了解民事诉讼的三个特点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一般了解。
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四项,大家结合关键词来记忆,比如第三项的关键词是“作出公正裁判”。记住民事诉讼的任务,对回答一些论述题,例如某个具体程序的意义,是有帮助的。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分为: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和时间上的效力。对人效力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都适用,不管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也不管是公民个人、法人还是非法人团体。对事效力是适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的各类案件。空间上的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都适用。时间上的效力,记住1991年4月9号,以及一些相关条文。
第三章 民事审判权
一、了解权能的内容。相关的权能:诉讼指挥权、诉讼处分权。诉讼指挥权,是法院根据享有的审判权,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指挥诉讼的权力。诉讼处分权,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涉及诉讼程序或者和案件裁判相关的问题,法院有权作出处分,比如当事人请求担保、申请扣押、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诉讼费用的减交、免交、缓交。
二、审判组织比较重要。了解两种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制和独任制。各个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有何不同,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在一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形式有两种,一种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还有一种是由清一色的审判员组成。二审程序中,都是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参加。再审程序中,有适用一审的情况,有适用二审的情况。适用一审的按照一审的形式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二审的按照二审的形式另行组成合议庭。在特别程序中,适用合议制的情况下,陪审员都不参加。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有何不同,比较重要,大家可以从主体、具体程序、条件、法律后果上比较。对独任制,大家要掌握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我国基层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时适用独任制。另外,独任制在特别程序中适用。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适用独任制。
第四章 诉与诉权
由于本章争议较多,作一般了解。
一、记住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二、诉的要素:当事人。诉的理由,包括事实上的理由和法律上的理由。诉讼标的比较重要。大家掌握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的不同。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两者的关系,两者是有联系有区别的。后者是原告对被告的实体请求,但这种实体请求的提出,是以一定的法律关系作为根据。
三、诉权是法律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诉权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诉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诉权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讼权利是诉权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如果论述对诉权的理解,在这些要点基础之上,还要具体解答。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有三个:主体、内容和客体。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法院一方的主导性。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是分离的,又是相结合的。分离是法院分别与各类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上的联系,相结合是各类法律关系的形成都服务于一个目的:为法院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服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多样性和统一性、内容的同质性和区别性一般看一下即可。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始终作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这是最突出的特点。
三、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
第一篇中重要的问题有:对诉的认识。诉的种类和对诉权的认识。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第六章 民事诉讼原则
掌握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如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掌握这些原则的概念、法律根据、在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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