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东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导航 | 网站导航

广东自考网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广东自考交流群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06年新版《中国法制史》讲座(二)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18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

  一、 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此外,注意郑国铸刑书;竹刑。

  二、 封建社会的主要法律

  (一)战国时期-《法经》掌握其作者、篇目、意义,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最系统的封建法典。

  (二)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

  (三)汉朝-约法三章的原始意义;九章律;其余作一般性了解。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 主要是分裂割据的时期,但法制建树较大

  1.魏律 注意改具律为刑名

  2.晋律 又称泰始律,分刑名为刑名和法例两篇。

  3.南朝法律 沿用晋律

  4.北朝律

  5.麟趾格 改科为格

  6.大统式 提高式的地位

  7.北齐律 定律12篇,影响深远;合刑名、法例为名例律;规定重罪十条;规范刑罚。

  注意从战国法经的具法;战国秦以及秦汉的具律;到曹魏时改为刑名;到晋律中分为刑名和法例两篇;北齐律又合为名例律的发展过程。

  8.北周律 建树不大

  (五)隋

  1.开皇律 定十恶;定五刑(笞、杖、徒、流、死)

  2.大业律

  (六)唐

  (七)五代

  (八)宋 掌握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典;编敕;编例

  (九)元

  1.《至元新格》 元朝第一部法律

  2.《风宪宏纲》 有关纲纪、吏治

  3.《大元通制》 元朝比较完备的法律

  4.《元典章》 地方官府所汇的法律

  5.《至正条格》 最后一部

  (十)明

  1.《大明律》 改篇目为7篇,被后世沿用。

  2.明大诰 重典治民,重典治吏的体现

  3.大明会典

  (十一)清

  1.《大清律例》共7篇,436条

  2.《大清会典》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一)太平天国

  1.《天朝田亩制度》体现平等、平均的思想。

  2.《太平刑律》主要规定太平天国所定的一些罪名和一些刑罚。

  3.《资政新篇》超前的成分很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战乱的环境下,无法实现。

  (二)清末(1840-1912年)

  1.宪法性法律 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2.刑法 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对民事条款予以分出,不再科刑;解除同姓相婚的禁令。它是过渡性的刑律。

  大清新刑律是新型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编;规定了新式的刑法原则;规定新刑罚,区分主刑,从刑;规定了一些新罪名。这些内容要重点掌握。

  3.民律草案 共五编,1911年完成,未及公布实行。

  4.商律(略)

  5.《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6.《法院编制法》规定各级审判厅的设置,实行四级三审制。

  (三) 南京临时政府

  1.宪法性法律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重点掌握:背景,公布时间,五点内容,三个特点,意义;(2)不要认为是孙中山亲自制定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孙中山没有亲自制定;也不是第一部正式宪法(尽管革命派说相当于宪法,但毕竟不是宪法)。

  2.其他法令:保护人权,保护私产,废除陋习,保护华侨,废除刑讯逼供,废除体罚,反对株连等。(大体上看一下)

  (四)北洋政府(1912-1928)

  1.宪法性法律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1]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历史类 2006年新版《中国法制史》讲座(二)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gd.com/zl_lsl/4283.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加载中~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