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知识产权的性质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27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权利本体的私权性
1、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私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取单独立法方法。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的基本属性。
(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2、与传统动产、不动产相比,有如下特点: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一)权利本体的私权性
1、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私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取单独立法方法。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的基本属性。
(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2、与传统动产、不动产相比,有如下特点: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知识产权的性质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