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东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导航 | 网站导航

广东自考网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广东自考交流群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一章(1)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8:45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一、知识点:

  1、公司法调整对象:公司的内外部组织关系。

  2、历史最早出现的企业形态: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3、用以维系企业集团的主要连接纽带是:资本。

  4、公司构成的机理在于经营风险的三次分散:①股东②公司③公司债权人。

  5、英美国家的公司通常:不设股东会。

  6、公司法的性质:以组织法为主、以实体法为主、以强制法为主、以国内法为主。

  7、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标志是: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结合。

  8、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资本、章程、机关。

  9、从公司法发展历史分析,世界各国公司法大致分为:法国法系、德国法系、英美法系,德国法系以其条文严谨,论理缜密见长,英美法系则以切合实际为特点,而法国法系居于两者之间。(法、德属大陆法系)

  10、公司法5个基本原则:责任有限、股权保护、管理科学、交易安全、利益分享。

  11、我国推行股份制改革中,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

  12、公司的法律特征:合法性、盈利性、独立性。

  13、公司的社会责任概念最早是:于1924年由美国谢尔顿提出。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一章(1)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gd.com/zl/8876.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加载中~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