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练习题及解析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7:08 【加入自考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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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张三委托李四为其购买木材,李四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张三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李四取消委托,李四不同意。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张三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李四受到的损失
B.张三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李四报酬
C.张三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李四的损失
D.张三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二、多选题
1.下列命题正确的是:( )
A.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轻过失免责
B.承揽合同,承揽人轻过失免责
C.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D.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可以有:( )
A.委托人张某主观上发生变化,通知受托人解除合同
B.受托人李某精神失常.
C.受托人丰伟中介公司破产
D.受托人重大违约,委托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一、单选题.
「答案」A
「考点」单方取消委托权的处理
「解析」根据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无论什么原因,李四是没有完成委托,所以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因不可归责与受托人李四的行为致委托合同解除,所以委托人张三还是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而不是按合同支付,其实应当理解为损失的弥补。所以选项B也是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排除C。
法律对于委托权的取消,并没有规定必须书面形式,D错误。
二、多选题
1.「答案」ACD
「考点」委托合同
「解析」(1)《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承揽人轻过失不免除责任,应排除B项。
(3)C项出自《合同法》第409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4)D项出自《合同法》第267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答案」ABC
「考点」委托合同.
「解析」(1)《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故B、C项正确。
(3)受托人重大违约,受托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是维持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故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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