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第十四章练习题及解析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7:08 【加入自考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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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如何?( )
A.归承租人
B.归出租人
C.残值归承租人
D.依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进行补充性解释,仍不能确定的,归出租人
2.对于融资租赁合同:( )
A.出租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此约定对出卖人发生效力
B.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C.承租人自然对出卖人有索赔权.
D.承租人与出卖人有权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二、多选题.
某工厂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购买5台机床出租给工厂使用,租期2年,租赁期满工厂向租赁公司支付全部租金后,机床的所有权即归工厂。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即向某机床厂购买5台机床交付给工厂使用。工厂在安装这3台机床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在该租赁关系中,租赁公司、机床厂、工厂均为当事人
B.在该租赁关系中,租赁公司、工厂为当事人
C.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D.承租人工厂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一、单选题.
1.「答案」D
「考点」融资租赁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选择D项正确。
2.「答案」B
「考点」融资租赁合同
「解析」(1)《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故选择B项。
(2)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约定,属于索赔权的转让,是否发生效力,在我国尚无定论,故在单选题中应当排除A项。
(3)C、D项错误,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对性原则。
二、多选题.
「答案」ACD
「考点」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和责任
「解析」融资租赁包括两个法律关系,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出卖人与买受人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当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要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240条还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这样,在存在三方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越过买受人(出租人),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故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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