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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概论复习笔记—第七章国家机构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47  【加入自考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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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家机构
注:国家机构是公共权力的载体和公共权力运作的政治组织系统,是阶级统治和政治统治体系核心,是社会的正式代表,是体现国家本质和执行国家基本职能的组织

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含义、构成、特点和组建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
所谓国家机构,又称为国家权力组织、国家机器、国际政权机关,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军队、警察武装力量以及全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是统治阶级在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中,最主要最强有力的政治组织,是一个纵向层次和横向部分的政治统治组织系统、复杂严整而有活力的政治统治组织体系。从3个方面理解含义:
1.国家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结构性;
3.国家机构是一个动态功能组织系统。

二、国家机构的构成

注: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最基本的主要的组成要素。
1.国家元首,功能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特点A:处在国家机关体系的最高地位;B:象征着国家的统一;C:体现着最高国家权力;D:象征着国家的主权,行使元首的各项职权”。
2.立法机关:它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其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3.行政机关:即负责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国家、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4.司法机关: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三、国家机构的特点:
1.阶级性。国家机构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由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组建、掌握和运用来为维护其在经济上政治上的统治服务的,为维护统治阶级所必需的社会秩序服务的。
2.社会性。国家机构的社会性,从根本上说来是由国家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职能决定的。国家基本职能一是政治职能,一是社会职能,而且政治职能是以社会职能的实施实现为前提和基础的。
3.整体性。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各个机关之间不是分离或对立的,而是既各自分力又密切联系,既各自分工又相互配合,既分权行使又统一于一个国家权力系统。
4.强制性。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普遍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在内一律遵守根据统治阶级需要确立的各种社会规范,把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在“秩序”的范围内。一是依靠法律强制,二是暴力强制。

四、国家机构的组建
(一)制约国家机构设置的主客观因素
1.国体的制约:国家机构是国家政权本质的实体体现和表征。国体的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国家机关划分及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2.统治阶级统治方式的制约:统治阶级的统治方式主要是其政治统治方式,包括国家治理形式、国家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3.国度国情诸因素的制约:国家机构的组建,一般预先要有方案,方案的拟义确定,必须与国度国情相适应,受国度诸因素的制约。
4.国家的自然与人文环境条件的制约:如历史状况、文化传统、种族民族、物质文化发展水平、人口数量与素质、疆域与资源,以及国家面对的国际环境。
(二)国家机构设置原则和形式的差异性
1.国家机构设置原则:
(1)理论原则即国家机构体制,
(2)法制原则即国家机构的制度。
2.国家机构形式的差异性在于:如同样的国家行政机关,有的国家由政府单独行使政权,有的国家由国家元首直接领导政府,有的国家由国家元首和政府共同或连带行使行政权。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一、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
1.依据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形成三权鼎立的权力结构、政权组织形式,三权分立与制衡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设计与组建机构的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
2.所谓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而又互相制约和平衡。
<1>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了阶级分权学说,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实质是削弱国王的权力和地位。
<2>18世纪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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