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东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导航 | 网站导航

广东自考网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广东自考交流群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06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法》备考串讲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23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高健军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国际法

﹡知识体系庞杂,涉及法律知识面宽。

﹡离同学们日常生活较远。

◇学习方法

﹡把握框架结构,每一章的中心内容,对目录的掌握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每章出现的概念、规则、原则和制度要能够融会贯通。做到细致和全面。

﹡一定的记忆是必不可少的。

﹡一定数量的习题,以巩固知识。

第一章 导 论

一、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名称

国际法是在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万民法、万国法、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特性

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成为国内法的主体;而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个人现在还一般不被承认为国际法的主体。

(2)立法方式不同。国内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出来的;而国际社会不存在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国际法是由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制定出来的。

(3)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是由超越个体之上的国家强制机关保证实施的;而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强制机构,国际法的强制实施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

(三)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1.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法则。

2.新自然法学派包括社会连带学派和规范法学派

3.实在法学派则认为是国家意志。

4.新现实主义学派包括权力政治学说和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串讲笔记 2006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法》备考串讲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gd.com/zl/4429.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加载中~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