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形势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之披露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4 14:20:42 【加入自考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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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上市公司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引起信息失真,必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随着一些上市公司舞弊案的查处与披露,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证券市场无法回避的焦点之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处理的能力,会计变为 “实时”而非事后反映各类交易,会计信息披露提供者与使用者的时空障碍也将消失。信息技术的日益先进,也将为会计信息披露多种计量基础进行编报并增加预测性数据创造可能。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 披露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将逐步与国际接轨,银行和投资者的经营或投资理念,以及操作方式将发生变化,人们将越来越多地依据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做出贷款或投资决策,以及操作计划。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对行业监管、公司自身的稳定及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外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使信息需求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情况等信息,以便做出合理决策。本文拟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原则入手,讨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及成因,继而提出有效对策。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无论是在种类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是有差别的,通常情况下,卖方拥有较为完全的信息,而买方拥有的信息都不完全;经营者拥有较完全的内部信息,而投资者、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拥有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上市公司亦是如此。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1、充分性原则。所谓充分披露原则是指为达到公正反映企业经济事项及其影响所必要的信息都应完整提供,并使使用者易于理解。充分披露的目的是满足使用者的决策需求,使提供的信息有助于使用者了解与决策,即对其决策是有用的。从这个目的出发,充分披露原则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即会计信息应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也就是说只要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都应予以披露。无论对企业有利或不利都应予以披露,而且不仅仅只停留在披露对象的表面,还要进行深层次的披露。
(2)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当性。以信息提供方来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不能无限度地披露;从信息使用者来看,其使用信息的目的在于做出正确决策。因此,过多地披露信息,反而会使使用者无所适从,判断混乱,不便理解、掌握和接受,甚至还会产生误解判断会计信息披露是否恰当,应运用重要性原则。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当会计信息被遗漏或错误表达时,可能使依赖该信息的人做出不适当的决策。根据此原则,对于重要的项目,应从详披露,并加以重点说明,对于次要项目则从略披露,做到主次分明,轻重有别,便于使用者有效使用。
(3)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首先会计信息披露要易于使用者理解和掌握。可理解性是决策者和决策有用性的连结点,即信息是否对决策者的决策有用,它决定了决策者是否能了解该信息。其次,披露的会计信息应能满足各种使用者的共同要求,是一种通用目的信息,不可能满足每个使用者的各种具体决策需要。
2、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所在。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如实反映经济事实,其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有用性。即真实的会计信息应有利于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增加使用者对市场信息的了解,降低投资决策盲目性与风险。
(2)相关性。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的根据市场用户的需求,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与信息使用者的目的和要求息息相关。当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或确认、更改他们过去的评价从而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信息就具有相关性。
(3)可靠性。披露信息必须可靠,不能错误引导用户的判断,不能进行虚假的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重大遗漏。要使信息可靠,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信息必须在重要性和成本的许可范围内做到完整。遗漏能造成信息虚假或令人误解,从而使信息不可靠并且在相关性上留有缺陷。当信息没有重要错误和偏向并且能够忠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以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
(4)中立性。真实的会计信息应当保持中立性。即会计人员形成会计信息的过程和结果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在客观的信息上附加某种主观色彩以满足特定信息使用集团的需要,否则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受到质疑。如果为了达到预定的成果或结果,通过对信息的选择和列报。使财务信息影响了决策或判断,那么财务信息就不是中立了。目前许多企业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都与企业过于偏重当前利益,不能保持自己的中立性地位有很大的关系。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我国所有公开上市公司都必须严格遵循信息披露规范的各项要求,提交并公开披露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和充分性及可比性的各种会计信息。但是当前在上市公司中,会计披露质量还不尽如人意,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中主要有:
1、会计信息失真。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够真实。再者,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以粉饰经营业绩。自1992年以来,在上市公司中已先后暴光了贵阳“原野”、海南“琼民源”及广东“红光”等公司严重蓄意搞会计造假、操纵利润的恶性案件。
2、信息披露不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当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编制重大事件公告及时向社会披露。但仍有一些公司违反这一规定,不按法定时间正式披露会计信息。在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一方面无异于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良机,从而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则降低了信息的使用价值。
3、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过量披露,而对不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企业偿债能力的揭示不够充分;很多企业存在大量应收账款情况下,都不对后收账款的构成进行分析,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进行隐瞒等等;对资金投放去向和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不够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披露不够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财力信息尤其是涉嫌违规行为的披露。
4、会计信息披露不具有可比性。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同一项业务通常有几种会计方法可供上市公司选用,其结果仅造成各个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致使同类报表数据在各个上市公司之间缺乏可比性,而且为上市公司中的操纵利润行为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原因
1、上市公司自身的内在原因。(1)公司利益的推动,某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当前证券市场中树立其良好形象,并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以致于利用会计造假、操纵利润的各种利益冲动一直有增无减。其中有的为了争取上市而虚列股本及业绩;有的为了实现配股或提高股价而虚夸利润,谎报业绩;有的为了免于特别处理而粉饰绩效、操纵利润等。(2)公司股东的产权约束弱化。当前一些上市公司的现代产权制度还不能通过改革一步到位,其中由于国有股产权主体缺位,很难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由于社会公众股数量较少,股东较分散,也难以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从而造成这些公司的管理权失控,以致给利润操作者以可乘之机。(3)公司内部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目前某些上市公司正是由于缺乏应有的内部审计及管理控制,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管理体制不顺,会计监督无力,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被削弱等原因,以致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甚至陷入财务困境而难以自拔。
2、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落后于实务,一些新业务的会计处理缺乏规范。到目前为止,我国颁布的几个具体会计准则,予已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仍有许多领域尚未公布具体会计准则。如资产重组中的会计处理,由于缺乏具体会计准则的规范,实务中的会计处理很不合理,甚至成为某些公司操纵赢余的一种途径。
3、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实施和制定都不完善。其主要表现在:(1)某些颁布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不明确或缺乏可操作性、如《公布发行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中规定,年度报告中要全面披露每股收益,但对什么是全面薄以及如何计算,尚未做进一步规定。(2)注册会计审计制度不完善削弱的对会计信息的鉴证作用。按规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公告书和年度报告应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但目前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对审计责任的认识远远不足。虽然近年来已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出现,但不可否认整体审计质量还是偏低。
4、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体系尚不健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中,我国证监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体系尚未理顺,证券会无论在监管的规范,范围及时同上,还是在监管及处罚力度上都还不健全、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综合分析及有效对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综合分析
1.会计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息失真
信息经济中,不对称信息是指市场上由于买方和卖方之间各自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市场失灵,资源配置率下降。
会计信息不对称可以分成两种。
第一种是不同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企业由于选择了特定的会计方法而造成会计报表的信息披露偏向某一特定的信息使用者。有研究结果表明,会计信息在股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不对称引起股票交易成本上升,投资回报的期望值上升,股票市价下跌,流动性下降。相当一部分会计学者通过对股票市场的实际观察得出结论,当企业的会计信息在股票市场上是不对称分布时,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管理者所采用的信息披露方法。
第二种信息不对称是企业管理者与外部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般的上市公司避开的投资者对所购买股票企业的财力、经营成果,偿债能力等都无法确知。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及相关人员则更多地了解公司内部的经营,他们在与投资者等外部使用者之间的博弈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拥有大量的私人信息,对报表进行粉饰和美化,不断地进行收益和盈余调节,向市场传递不正确的信息。常见方式有,在效益好的年份,对利润和资产进行隐藏,多计提各种准备,在效益不好的年份,释放各种秘密准备,弥补当年不理想的财务状况;或者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掌握企业重大变更消息,为个人牟利。这种不对称使企业财富不公正地为少数内幕交易者拥有,会扰乱企业的真实股价表现,增加投资风险,打击投资者信心,长期来看会降低企业的市场价值。
以上的分析结果表明,会计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会计失真会削弱企业的市场价值。企业管理者要迫求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就必须减少会计信息不对称性。
2.信息披露——解决信息不对称办法
信息不对称难题是造成证券市场失误的最重要原因,其中,经理人知识多于投资者知识可能是证券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信息使用者个人无力评估和监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另外,如果上市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经理可能会向股东隐瞒这些坏消息,从而加剧信息需求者的不对称信息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上市公司应享用更为全面的信息强制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监管的首要目的的是矫正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新经济下的上市公司应当为谁提供信息呢?
(1)、投资者。随着网络的普及与电子商务的发展,资本市场将快速发展,公司的股东结构将日趋多元化,这就要求上市公司不但要考虑现有股东获得信息的便利,更重要的是将公司推向潜在的投资者,吸引潜在股东的注意,以扩大企业的资本规模,增强其发展潜力。此外,随着公司间竞争趋于激烈。为了求生存、发展、获利,公司必须要向潜在的投资者提供他们所需信息,才能吸引他们的关注,以利于公司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因此,潜在的投资者将成为新经济下会计信息使用者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
(2)、公司债权人。包括银行、供应客户、公司债券持有者等作为信贷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他们也应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有关会计信息,了解上市公司资金用途、资产抵押、资金周转等财务状况,并作为他们刺激上市公司偿债能力,资产变现能力及长期盈利能力等的依据。
(3)、政府的有关部门。包括税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证券管理部门等。税务机关通过对公司信息的了解,可以确定公司纳税申报的执行情况,以便监督公司在依法纳税中应尽的业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求上市公司定期递交财务报告,其目的之一是为了汇总编制本行业的财务报告,二是借以了解所属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对本行业所产生的影响。代理政府干预和管理证券市场的证券管理部门也要求上市公司定期呈报整套财务报告,其目的是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监督上市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提供投资者导向材料,维护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
以上三类用户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主要外部使用者,他们有时对上市公司的报告目标持不同观点。监管部门的财务规定常着重于谨慎的观点处理资产和负债,其目的在于保护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使其关心偿付能力、重财务状况;投资者则更关心本期净利润的总数,及时性和预期现金收益等等。所以,尽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都对公司的财务实力感兴趣,但是,监管部门与投资者在有些方面的兴趣不是完全一致的,上市公司应做出有区别的披露。
为了有效解决这种不对称问题,作为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必须遵循区别披露的基本原则向所有证券市场参与者如实、充分、可靠地进行信息披露,特别要关注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弱势群体,要使他们在接受信息的质与量上跟大股东或集团无差别。而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在会计信息市场上也应处于对称的地位,否则会导致资源无效或低效配置。另外,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要易于理解,并且公众于多种媒体,特别如网络向外部散布信息,保证所有相关参与者及时地获取信息,便于其决策。
(二)、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
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核心是完善信息管理机制两方面,可以从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入手。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1)必须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目前必须将上市公顷司的会计部门和财力管理部门分立,分属不同领导,分担不同职能。财务管理部门由总经理领导,会计部门由董事会领导,主要会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向其负责,让会计人员真正成为财务信息供给的主体,使会计人员有责任也有能力拒绝管理人员的不合理要求,避免管理人员舞弊。
(2)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内部审计,设置内审机构,归属监事会领导,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督。
(3)明确财务人员的信息供给主体的地位,强化披露财务信息的内部监督。
(4)监督人员在企业中行使其职权财产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2.建立外部约束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是制止和防范信息失真的根本保证。
(1)、制定科学、配套的会计规范体系。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会计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股票发行与变量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规范制度所构成。但是目前我国有关现行法规制度中仍存在漏洞和不足,如财务信息披露中对重大事件披露的规定显得不够明确和完整,商业秘密和必须披露的财务信息间的界限不够明朗等,这些地方都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2)、加大证券市场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①改革多头管理的体制。证券监管部门的设置应集中到两个层次:一是中央级的证券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客观监管,统一制定证券市场和上市信息披露规范;二是证券交易所,它就遵循中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财务信息披露进行具体的详细的监管。②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监察员制度,由中国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信息监察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申报、年报、股利分配等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监督,防止外界各相相关利益集团对会计部门的信息供给横加干涉。③证券监管部门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办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坚决杜绝不规范行为。
(3)、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庆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完善审计准则修改审计假设及审计方法和程序,以适合我国证券市场不够规范的现实。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承担责任的经济约束刚性和力度。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几乎为零,资本市场公众投资者起诉激情不大及途径之少,使得我国资本市场上合计违规成本几近为零。因此,为了保证审计目标即披露重大错弊的实现,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资本市场诉讼和民事赔偿制度,并使其得到切实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披露的可靠保证,才能保护投资者利润,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注释:
主要参考资料:
1.黄红英,《新经济下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中南财经政治大学,2002年2月
2.王咏梅,《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01年4月
3.赵超,《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财会研究,2001年3月
4.张波,《我国上市公司财力信息披露现状分析》,财会研究,2002年10月
5.刘姝威,《上市公司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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