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四章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25 【加入自考交流群】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四章 罗马法 (4课时)
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基础、罗马法的发展特征、罗马法的体系
教学内容
1、 罗马法的概念:时间的界限问题,内容问题
2、 罗马法的阶段:
① 依政制划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前期、后期)、帝国时期(前 期、后期)
② 依法的形态划分:习惯法、市民法、万民法、统一法
3、 罗马法发展中的特征:
① 法学家的作用:解答、办案、编纂、著述
② 裁判官的作用:告示、创设诉权
③ 法典的编纂:《国法大全》
4、 罗马法的体系:
① 私法和公法
② 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③ 市民法和长官法
④ 私法体系:人法——主体和婚姻家庭;
物法——物权法、债权法和继承法
诉讼——原则和形式
5、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① 罗马法的特征
②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a、 中世纪:11世纪前的“并存”,11世纪后的复兴(过程、原因、后果)
b、 近代:对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对英美法:衡平法和商法
c、 影响的一般归纳:制度层面:术语、概念——原则、制度——体系
思想层面:法律思想和法学
③ 罗马法影响的原因:
a、 对简单商品社会关系的准确反映和规范;(这是最重要的)
b、 内容详尽和立法技术的高超;
c、 理性主义的鲜明反映;
d、 武力征服的历史影响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历史类 2006年10月《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四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