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东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导航 | 网站导航

广东自考网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广东自考交流群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四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8:46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著作权作品的定义与保护条件

  1、定义: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2、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独创性。可复制性。

  二、著作权作品的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指由某社会群体(如民族、区域、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故事、戏剧、舞蹈、建筑、主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或风格。具有集体性、区域性、延续性的特点。

  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保护条件

  1、概念: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2、保护的条件:原创性。可感知性。可再现性。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即属软件开发者。此外还规定了特殊情况:

  1、合作开发:著作权的享有和行使以事前的书面协议为根据,如无书面协议,共同享有。

  2、委托开发: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无书面协议或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

  3、指令开发: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未明确规定的,属于接受任务的单位。

  4、职务开发:著作权属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应对开发者予以奖励。

  5、非职务开发: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且又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

  (一)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及其他权利。

  (二)期限: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1、自然人: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四、登记管理:中国软件登记中心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的。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故意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9、故意删除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四节  著作客体的排除领域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1)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2)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二、不适用著作法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各国都不予以法律保护。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是人类普遍运用的工具。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四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gd.com/zl_fxl/8927.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加载中~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