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首都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29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概念
首都也称国都、首府,在我国古代称京城、京师。首都通常是一个国家最高领导机关所在地,一般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二)我国首都
1.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第1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为北京。”
1954年宪法确认该决议,但将“国都”改称为“首都”。
2.北京最早称为“蓟”,自金朝起,正式迁都燕京,改为中都。元、明、清均建都北京。
3.1927年,国民革命军北伐胜利,平定北洋军阀,将北京改名北平。
4.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改北平为北京,成为首都。
首都也称国都、首府,在我国古代称京城、京师。首都通常是一个国家最高领导机关所在地,一般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二)我国首都
1.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第1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为北京。”
1954年宪法确认该决议,但将“国都”改称为“首都”。
2.北京最早称为“蓟”,自金朝起,正式迁都燕京,改为中都。元、明、清均建都北京。
3.1927年,国民革命军北伐胜利,平定北洋军阀,将北京改名北平。
4.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改北平为北京,成为首都。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首都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