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东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导航 | 网站导航

广东自考网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广东自考交流群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25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视情节,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及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刑事责任条款,但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特征有:
  (1)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侵犯著作权罪客体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及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
  (3)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其作品方式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侵犯图书出版者邻接权的行为;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作品,侵犯其邻接权的行为;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四、执行措施
  1、诉前权利保全
  2、诉前证据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权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gd.com/zl_fxl/10046.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加载中~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