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习笔记 免责事由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8:13 【加入自考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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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由是指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因为该违约行为的产生是因为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引起的,则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是指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类,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些主要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围,主要是依据合同的约定。
3.社会现象,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一般分为战争和社会政治动荡两类。如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类,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些主要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围,主要是依据合同的约定。
3.社会现象,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一般分为战争和社会政治动荡两类。如罢工、骚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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