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东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导航 | 网站导航

广东自考网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广东自考交流群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的分类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8:14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合同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在教材上将合同分成了8类。考生在自学时应注意其分类标准和法律意义。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这是以法律上是否已经确定了合同的名称和规则为标准分的。《合同法》确定了15种合同的名称和规则。在法律适用上,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这是以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负有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分的。如买卖合同为合同,借用合同为单务合同。其区分的法律意义有三:(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不同;(2)在风险负担上不同;(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这是根据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获得利益为标准分的。在法律上,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有些合同则必须是无偿的,如借用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以合同法律效力的产生仅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可,还是要以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作为其生效要件为标准分的。这一区分的意义在于确认合同的效力。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这是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应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为标准来分的。现行《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主,合同的形式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同时,法律又规定,对有些合同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如批准形式、登记形式。

  6、本约(本合同)与预约(合预备同)。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

  7、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实际中,大部分合同是为自己订立的,特殊情况下,会产生为他人订立合同的情况。如合同中的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串讲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的分类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gd.com/zl/8029.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加载中~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