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补充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05-25 17:18:41 【加入自考交流群】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各有关考生: 我省于2010年7月公布了《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行政管理(专科)等十个专业的通知》(粤考委〔2010〕20号)。该文件中规定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专业代码:c030111)从2011年1月起不再接受新生报考,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4月止,实践考核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10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14年6月止。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和省考委《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补充通知》(粤考委〔2014〕2号)的精神,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停考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毕业手续办理至2014年6月止。2014年6月底前未能按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可改报法律专业(基础科段,专业代码:c030112)。原已取得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合格成绩的课程,可按照本文的规定(见附件)顶替法律专业(基础科段)对应的课程。符合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毕业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毕业。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与法律专业(基础科段)部分课程顶替表
广东省招考办 2014年3月20日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与法律专业(基础科段) 部分课程顶替表
说明:通过“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可选择顶替“中国法制史”或“大学语文”课程。 |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自考安排 通知: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补充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