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10月《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十二章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25 【加入自考交流群】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教学重点
德国宪法和宪法法院、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法的不同
教学内容
1、封建德国法概述
① 习惯法、地方法和罗马法
《萨克森法典》、《施瓦本法典》、《加洛林纳法典》、《普鲁士邦法》
② 德国封建法的特征
2、近代德国法的建立和现代的发展
① 德国的统一及其特点
② 近代法体系的建立
③魏玛时代法的发展及法西斯化
法西斯立法:宪法性(“授权法”)、民事立法(世袭农地法)、刑事立法(纳粹党刑法“觉书”)
④二战后的分裂和统一,法的现代化
3、宪法
① 历史渊源:《1850年普鲁士宪法》、《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
②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A、 宪法的制定
B、 宪法的主要特点
C、 宪法的意义
③ 1919年魏玛宪法
A、 宪法的制定
B、 宪法的结构体系
C、 宪法的特征
D、 宪法的意义
④1949年基本法
A、 基本法的制定
B、 基本法的结构体系
C、 基本法的主要特征
D、 基本法的影响
4、民法典
① 民法典的制定:19世纪的论战、20余年的起草
② 历史渊源
③ 结构体系:5编法
④ 内容特点
A、 确认近代民法基本原则
B、 保留大量封建法残余:不动产法领域、婚姻家庭法领域
C、 反映现代法的倾向:法人制定的确立、权利滥用的禁止、弹性概念的使用、雇佣合同受到重视
⑤ 编纂特点
A、 法典的学术色彩浓厚:概念精确、不通俗
B、 逻辑严密,结构整齐]、严谨
C、 有创新意义:创设了“总则”,使用了5编法,规定了“法律行为”概念
D、 在严谨的同时有具有灵活性
⑥ 法典的影响
A、 德国“法律科学的集大成”,德国民法的核心
B、 预示了近代法向现代法的转变
C、 在大陆法系中发展起德国法一派
⑦ 德国民法的发展: A、内容上的变化(主要是亲属编);B、改变的方式:修订、单行法补充、判例(宪法法院和联邦法院的判例)
5、经济法
① 经济法概念的提出和经济法的初期发展
②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斗争
③ 《反对限制竞争法》
6、刑法典
① 1871年刑法典
A、 历史渊源
B、 结构体系
C、 主要特点
②1975年刑法典
A、 内容特点
B、 新刑法典的意义
7、司法制度
① 法院组织体系:普通司法权的分立
② 宪法法院:组织体系,性质、职能
8、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① 世界法律之林的独特一支,以高度理性著称
② 一派法律模式的代表
③ 与法国法的区别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历史类 06年10月《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十二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