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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广东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知识点复习(67)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2-09-01 10:41:39  【加入自考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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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广东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知识点复习(67)


  客观真理


    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的特性在于其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


    真理的客观性——真理观的唯物主义:真理观的首要问题。


    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内容和检验标准都是客观的。(“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什么是真理?


  “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1914年9-12月)


    应该正确地把人们常说的真理区别为客观真理和概念真理。所谓客观真理即客观存在着的,不论人们是否认识而其自在的真理;概念真理即人们通过一定的认识过程,为客观真理赋予相应定义的概念化了的真理。一般说来,后者已经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


    人们对于真理的认识是以无限对无限。一方面,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有无限种客观需要,有无限的认识能力,可以变换无限的认识角度,在无限不定的层次上和时间里,用无限变换的概念,去认识和阐述真理。另一方面,认识的客观对象是无限繁多的,认识领域是无限是广泛的。


    任何哲学家都不该怀疑真理的存在。如果有人否认真理的存在,那就意味着他自己所说的一切都是毫无价值的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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