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逻辑学习笔记 直接推理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7:58 【加入自考交流群】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直接推理是由一个前提推理一个结论的推理。本节讨论的是性质判断的直接推理。主要有两种:
一、对当关系的直接推理
对当关系的直接推理,就是依据逻辑方阵,在同一素材的性质判断之间进行的推理。
1.根据矛盾关系进行的推理,其有效式有:
SAP®`S`O`P SEP®`S`I`P SIP®`S`E`P SOP®`S`A`P
`S`A`P®SOP `S`E`P®SIP `S`I`P®SEP `S`O`P®SAP
实则为四个等值式:
SAP«`S`O`P SEP«`S`I`P SIP«`S`E`P SOP«`S`A`P
2.根据反对关系进行的推理,其有效式有:
SAP®`S`E`P SEP®`S`A`P
3.根据下反对关系进行的推理,其有效式有:
`S`I`P®SOP `S`O`P®SIP
4.根据差等关系进行的推理,其有效式有:
SAP®SIP SEP®SOP `S`I`P®`S`A`P `S`O`P®`S`E`P
二、判断变形推理
1.换质法
换质法就是通过改变前提判断的质(肯定改为否定,否定改为肯定)得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
换质法的规则是:⑴只改变前提的质(主项和量项不变);⑵结论的谓项应是前提判断的谓项的矛盾概念。
根据规则,A、E、I、O都可以换质,它们的有效式是:
SAP«SE`P SEP«SA`P SIP«SO`P SOP«SI`P
2.换位法
换位法是通过改变前提判断中主项和谓项的位置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
换位法的规则是:⑴只改变前提判断主项和谓项的位置(联项不变);⑵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根据规则,A、E、I可以进行换位,它们的有效式如下:
SAP®PIS SEP«PES SIP«PIS
但是,O判断不能换位。
换质法和换位法可以综合运用。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串讲笔记 普通逻辑学习笔记 直接推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