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东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导航 | 网站导航

广东自考网

服务热线:177-2280-6683

广东自考交流群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中国税制笔记(1-3章)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6:18  【加入自考交流群】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一章:税制概述

  税收的概念

  一、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1)、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2)、从物质形态来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3)、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4)、从形式特征上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性性、固定性的特征。

  5)、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6)、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 税收的三性及其关系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这三个形式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1)、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这个特征是由国家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它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2)、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征税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就是由于税收的无偿性这种特殊分配形式决定的。税收的强制性表现为国家征税的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力而不是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权,国家征税是按照国家意志依据法律来征收,而不是纳税人的意志自愿缴纳。

  3)、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的限度性。

  4)、税收的‘三性’,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由税收这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征收的特殊分配形式所决定的,它作为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a、 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的本质体现,国家财政支出采取无偿拨付的特点,要求税收必须采取无偿征收的原则;征税的无偿性,必然要求税收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强制性又是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国家财政的固定需要,决定了税收必须具有固定特征,税收的固定性也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因此,税收的三个特征相互储存,缺一不可。

  b、 因此,税收在征收上的强制性,在缴纳上的无偿性,在征收范围和比例上的固定性,是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

  三、 税收的财政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即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能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社会成员手中转移支国家手中,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能力。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有如下几个特点:

  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四、 税收的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即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必然改变国民收入在各部门、各地区、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改变利益分配格局,对经济产生影响。

  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税收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五、 为什么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国家中,反映了不同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属性。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社会成员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结成的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因此,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a. 社会主义税收的‘取之于民’反映社会主义税收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是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形式。

  b. 社会主义税收的‘用之于民’反映了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归全社会共同占有,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

  税制与税法

  六、 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为‘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它属于上层

[1]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串讲笔记 中国税制笔记(1-3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gd.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gd.com/zl/4287.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加载中~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