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期盼公平待遇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06:04:48 【加入自考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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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初,厦门市春季公务员招考开始报名。本次公务员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取消学历类别限制,所有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均不分全日制学历和非全日制学历,这就意味着,所有自学考试毕业生都有资格参加。
厦门这次公务员招考正是体现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创新的人才观。自考等作为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形式,灵活开放,入学不设门槛,不受年龄、职业等条件限制,教考分离,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为人才成长开辟了一条通道,其严谨性、公正性为国际所认可。在国内,更应获得公平对待。在现实中,“自考生不如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成约定俗成的“潜意识”。其实,自考生通过自身的努力,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学到了获取知识的能力和方法,养成了“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主动刻苦学习的毅力和品质”。这种能力和品质是任何成功人士都必须具备的。
然而,在不少地方,公务员考试仍然存在学历“歧视”现象。最近,某部委在招考公务员时,将招考对象限定为指定院校的200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这明显与教育法相悖,法律明文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力。”
专家指出,在现实条件下,要消除对非全日制学生在就业方面的歧视,尚待时日。反对就业歧视,政府部分应率先垂范。国家组织自学考试,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素质,为公民的发展提供机会。用人单位对就业门槛设置不当,容易对考生造成伤害,也不利于科学的选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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