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网上办理毕业登记的注意事项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06-09 17:57:35 【加入自考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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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二、申请毕业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凡申请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自行对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具体操作方法是:考生登录省自考管理系统后,使用系统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对考生本人的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项目资料进行修改确认。
基本信息修改不须经过省、市、区县招生办审批。
(二)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须先确认自己的考籍资料(即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考生如需更正考籍资料或需办理转考、免考等有关事项,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并获省、市自考办审批同意。逾期办理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三)根据省自考办《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前置学历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4﹞52号),凡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在11月20日前登录省自考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三、毕业登记步骤
凡申请2019年下半年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在12月17日至22日间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自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selfec/)进行网上毕业申请。登录系统的账号是考生准考证号,密码是考生在进行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所设置的密码(注:第一次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区县招生办设置新密码)。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二)网上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登录省自考管理系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通过省自考管理系统自行双面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提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盖章。《毕业生登记表》有关打印要求如下:
1.《毕业生登记表》需使用激光打印机进行打印,使用的纸张必须是80g/㎡(或以上)A4复印纸。
2.考生不得对《毕业生登记表》做任何更改。
(三)提交毕业申请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的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特殊专业要求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原专业名称: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原专业名称: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05747临床医学总论、05748疾病的营养防治、05749中医营养学基础、05750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05752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实践考核)、00988食品营养学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毕业的注意事项
(一)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自己专科(或以上)的毕业专业,按《报考必读》中该专业的要求,如实选择是否需要加考相应的课程。如果选择的加考课程与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不符,省自考管理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即使能成功提交毕业申请,也不能通过省自考办的毕业审核。
(二)由于我省实行同一专业可有多个主考学校,因此,考生选择的毕业主考学校必须是考生实践课和论文的考核学校。例如:考生的实践课和论文是由A学校的B专业考核的,该考生在申请B专业毕业时,须选择A学校作为主考学校。
(三)已用于办理毕业,或者已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本次毕业申请。已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上的成绩不能用于原准考证号毕业申请。例如:考生持有A和B两个准考证号,考生将A准考证号的成绩合并到B准考证号后,用A准考证号申请毕业时,不能使用已转入B准考证号的成绩。
(四)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时,省自考管理系统会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毕业条件的原因。考生如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能满足毕业条件,可以选择使用系统提供的“手工判断毕业”功能进行操作(有关“手工判断毕业”的操作说明可以通过点击该页面上的“帮助”获得)。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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